發證單位:
考試資格 |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 1,600 小時以上, 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 級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3 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 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 小時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 作3 年以上者。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 小時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 工作2 年以上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3,200 小時以上者。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 小時以上,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者。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 小時, 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 作1 年以上, 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 年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 者。 10.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者。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12 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 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 年以上者。 13.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 年以上者。 (資料來源:97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
考試日期 | 考試資訊請以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公告為主 |
考試地點 | 考試資訊請以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