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證照 | 政府資格 |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
證照期限 | 四年。 | |
實務經驗 | 不拘 | |
需要上課 | 是 | |
考試方式 | ||
考試語言 | 繁體中文 | |
學歷限制 | 不拘 | |
適合對象 | 金融工作者、資訊工作者、技術類專才 | |
您有不動產投資的問題或者對不動產投資有高度興趣,本課程有專業顧問師資可以解答您的問題,對於有心投入不動產業的人士,更可以在短期內只要受訓不必考試就可以取投得營業證照直接就業。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無學歷限制,外國人亦可報名(不含中國大陸人士)。 2.限制: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 能力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者,須俟其成年 使得辦理登錄並充任經紀營業員。 |
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30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六個月前)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2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本案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因故被註銷或其有效期限屆滿(過期1日)後已不具營業員資格,如欲重新申辦登錄,自應檢附完成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之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證明書等相關申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