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對象:高階主管 、中階主管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2019/02/19(二)勞資會議運作實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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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曾宇謙《上課時間:19:00~21:30共2.5小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寄發上課通知時告知)
※於2019/02/12(二)之前完成繳費者,可享優惠價1300元。(但請務必先來電確認開課後再匯款)
※售價 NT$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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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勞資會議』到底要怎麼開?勞基法針對變型工時、加班要件、女性夜間工作、加班補休、特休遞延等事項都要經過『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就服法也要求聘僱外勞的企業必須召開勞資會議!例如:企業實施三個月內加班總量管控、輪班間隔時間變更、放寬7休1的間隔等事項!其實,在修法之前的勞基法原本就有很多必須經過『勞資會議』的規定,所以,HR一定要了解『勞資會議』代表選舉、會議運作方式…等等流程與作業!趕快來上課堂課,讓老師直接教您!
本課程講師是具有多年實務經驗的專家,除了針對最新勞基法修法後的『勞資會議』因應問題解析之外,也會透過法院判決、勞動部函釋、勞工局作法等為您剖析『勞資會議』的功能、成功因素,一次講清楚哪些事項必須經過『勞資會議』決議?如何的決議才是有效的?決議的法律效力?發生爭議時主管機關?並當場答疑解惑,提供正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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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1.勞資會議選舉的方式可規定是記名投票嗎?
2.勞資會議有哪些文件需要去文主管機關?
3.勞資會議選舉中,HR人員是否可當勞方代表?是否有明文規範?
4.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名額,公司依各部門(或地區)人數多寡,分別分配候選人名額,由各部門(或地區)自行推舉出勞方代表的候選人,這個推舉,可以用主管提名,而各部門(或地區)在無意見下來形成嗎?還是要有何特定的推舉?
5.勞資會議選完後,其代表的職責及效力由何時開始生效?
6.勞資會議決議的有效性,應注意什麼?
7.勞資會議的成立:
(1)曾經舉辦過勞資會議(成立當時有報備過),但已經很久都沒運作,現在要如何重新開始?
(2)公司有勞資會議但都沒報備,只有在需要時才會開會,現在要如何重新開始?
(3)勞資會議選完後一直都沒送主管機關備查,現若要補送勞資會議成立的名冊,但後來因為員工離職,所以名冊又有異動,那是要直接送異動後的名單?還是成立名冊及異動名單一併送?
8.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若每次都不出席,該如何處理?
9.勞資會議開會的代表若請假,可以由代理人行使議程的同意權?
10.企業可否以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
11.新修法後:
(1)第32條:新法修正後,若公司有可能需要將一個月加班時數調整到54小時,那麼應依該法第一項,重新經勞資會議通過即可?
(2)第34、36條:如符合法令調整的規定,是否每次要變更休息時間為8小時或需要例假調整時,就要每次都勞資會議同意?
(3)第38條:特別休假的遞延目前新修法後,能否只需勞資會議通過即可?協商遞延是否每年都要重新再協商一次?協商遞延的時間,能否在員工取得特休權利時就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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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簡介:
曾宇謙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政治大學碩士,熟悉我國各類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有十年以上處理勞工事務之經驗,曾至企業、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講授勞動法令課程,並針對企業需瞭解的人資法令做個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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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一、人力資源管理主管
二、人力資源專業人員
三、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室高階主管
四、法務人員、財務人員
五、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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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基於課程各項準備作業、教材印製及安全考量,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課前未完成繳費者將不保留名額,報名順序以繳款順序為準;確認開課於上課前仍未完成繳費者,視同該次報名取消,請另行再做報名。
2.各連絡事項均以報名之email為通知方式,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收到本公司之通知(務必請留意信件是否有收到,也請查看垃圾桶郵件)。
3.報名方式:請先傳真報名表 或 線上報名,再將繳費憑證傳真,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確認無誤後,本公司最晚將於開課前2天E-mail上課通知給各報名學員,如未收到還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絡。
4.本公司保留各課程內容之規劃、變更及是否接受報名的權利,且將視最新情況進行更適當的修改與調整!
5.退費辦法:因本公司之故未能開課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倘因學員個人因素無法上課,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或同意延至下次課程(限一次、今年底前使用完,等值課程皆可)。報名後若不克前來,請於開課2天之前來電取消,否則恕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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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諮詢
報名方式:
1. 點選亞太教育訓練網下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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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或電洽:02-27363878 *521 張小姐、02-27363878 *136 黃小姐。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可完成報名